精神醫學中的醫事人員包含精神科醫師、精神科護士、臨床心理諮商師以及心理治療師,另外尚有以精神科為專長之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員等之專業人員。

  1.   精神科醫師(心理醫師)

能使用包括處方藥物與心理諮商等方式來協助精神疾患。精神科醫師所受的生物醫學及精神藥理訓練是他們和臨床心理師及其他治療師有所區別之處。

在台灣,精神科醫師為大學醫學系(7年制)畢業,完成一般醫學訓練與通過醫師國家考試,並選擇精神醫學專科的訓練,期滿通過專科醫學會審核得認證之醫師。

 

  1.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師在醫院主要工作是提供心理衡鑑,協助醫療評估,此外,也負責專業量表、實驗和心理學研究。

在台灣臨床心理師的訓練需接受完整的臨床心理學研究所課程、一年的全職實習及臨床督導,得有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並通過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才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以及臨床心理師證書。

 

  1.   諮商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是從生涯與教育輔導發展起來的,但是隨著服務個案的需要,諮商心理師關懷個案的焦點已經逐漸擴充,除了協助個案處理生涯與教育的問題,還包括心理疾病的處理。

在台灣諮商心理師的訓練需接受完整的諮商心理學研究所課程與一年的全職實習,得有諮商心理學碩士學位,並通過諮商心理師專技高考才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以及諮商心理師證書。

 

  1.   精神科護理師

精神科護理師可以實施許多精神科護理與照護,但在處方藥物以及其他醫療行為上受法律的限制。受過訓練的護理師,也能提供心理治療服務,通常較多人從事團體治療或家族治療。

在台灣,依照《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從事護理執業的人員須每6年完成指定範疇之繼續教育課程且課程積分須達到150點以上。

 

  1.   精神科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是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和職業的人員,習慣上簡稱「社工」。精神科社會工作者可以在法律、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等各方面協助精神病患與家屬。

台灣的社公必須領有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證書,或領有其他相關專業專業以上學歷且持有至少修習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在內的至少7科累積20個學分以上的證明文件,並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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